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详情
委托人:上诉人南京市某餐饮店(用人单位) 对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潘X(员工)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代理律师:陈兵兵律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本案系因员工潘X在外出送餐途中摔伤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潘X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由于委托人某餐饮店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就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并经劳动仲裁及一审程序。
一审法院判决委托人需向潘X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在内的多项费用合计9.5万余元。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中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及医疗费承担方式的认定,遂委托本所律师团队提起上诉。
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天数与标准;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3. 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员工全部医疗费用。
二审中,本所律师团队精准聚焦法律适用问题,成功主张:
1.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们提出,一审法院直接沿用劳动仲裁阶段的“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纠正并改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的60%作为新标准,将此项费用从一审认定的49656元大幅降低至33490.8元,为客户成功减损。 2. 关于其他诉请: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医疗费的承担,二审法院在审查证据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我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
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为客户降低了赔偿总额。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本所律师团队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1. 精准的法律研判:在面对一审不利判决时,我们没有纠缠于事实认定,而是敏锐地发现了法院在适用“本人工资”计算基数上的法律错误,为二审扭转局面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2. 有效的争议解决: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更正了法律适用标准,为客户直接减少经济损失16165.2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3. 风险防范提示:本案再次警示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控制用工风险、避免承担本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大额费用的根本途径。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控制损失、化解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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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0/29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