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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案 —— 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案 —— 成*解*婚姻关*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简*

原告与被告于 1983 年 5 月 31 日登记结婚,婚后*有*子(已成*)。因双**期分居*四年*,日常**中频繁发生争吵,彼此反感,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共同生活意愿,无法*成*议离婚,原告遂委托北京市常*律师*务所彭*军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婚姻关*并依法*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经*

  1. 接受委托后,彭*军律师*一时*与当事人(原告)沟通,详细梳理案件事实,明*其核心诉求为解*婚姻关*及公**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集整理双**姻存续、分居*况*相**据。
  2. 针对被告提出的房*存在其母亲和*子出资、原告转移隐匿财产、原告存在家*暴*及出轨等过错行为应*分或不分财产并支* 10 万**神赔偿等答辩意见,彭*军律师*队逐一研究应*。
  3. 协助当事人(原告)申*法*调取双**下 2009 年*今的银行流水,核实财产收支*况;针对房*价值争议,配合法*启动司**估程*,为财产分割提供客观依据。
  4. 庭审中,彭*军律师*绕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范*及分割原则充*发表辩论意见,对被告提出的无事实依据的主张*行有*反驳,维护当事人(原告)合法**。

案件结果

北京市丰*区XX经*理作出一审判决:
  1.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京市丰*区某小区房*归*告所有,被告于*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房*折价款 XXX.60 元;
  3. 京 HE9095 别*牌小轿车**告所有,原告于*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车*折价款 9000 元;
  4. 原告给付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 元;
  5. 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双**比例分担。
本案成*实现当事人(原告)解*婚姻关*的核心诉求,夫妻共同财产得到依法*理分割,当事人(原告)的合法***到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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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2-02 16:00:00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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