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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驳回对方要求偿还43000元及利息的诉请

孟州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丁X

被告:庞X

被告:洛X(系庞X之妻)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松柯律师

案件情况:丁X以二被告欠款为由,向人民法院诉讼起诉要求还款。提交的证据包括欠条复印件,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接到委托后,了解到,双方之间存在别的借贷关系。二被告之前起诉过原告要求原告偿还欠款,并胜诉。在法庭上,我们主要观点就是1、欠条是复印件,没有原件;2、没有资金交付的记录;3、在之前的诉讼过程中,是原告欠被告钱,未主张抵扣,明显不合常理;4、原告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判决采信了我们的观点。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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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7/1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孟州市人民法院

标      的:43000元

行      业:民间借贷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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