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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偷渡案成功辩护:张耀午律师助力从犯获轻判,彰显专业力量

张耀午律师代理朴XX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精准辩护认定从犯获从轻处罚

案号:(2023)内0726刑初**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朴XX(张耀午律师的当事人)、朴XX、刘XX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提起公诉。案情起于一名朝鲜籍女子雨某某,其通过境外人员“埃米尔”组织,联络并聚集共六名朝鲜籍人员,计划从中XX边境偷渡至蒙古XX后再转往韩国。被告人朴XX负责主要策划、踩点及运送;张耀午律师的当事人朴XX应朴XX要求,协助驾车探路;被告人刘XX则受朴XX邀约参与探路。

办案经过:
张耀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律师提出核心辩护观点:被告人朴XX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其系受亲属邀约参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律师围绕上述从轻、减轻情节,向法庭提交了有力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张耀午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朴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朴XX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二十七条(从犯处罚原则)等条款,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辩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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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2/24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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