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
辩护人:张耀午律师,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述:2019年2月16日凌晨,王XX被指控酒后驾驶车辆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0mg/100ml。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王X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材料,发现以下关键辩护要点:血液检测时间与驾车行为间隔超过5小时,存在"事后饮酒"的重大可能性;多位证人证实王XX在聚餐期间仅饮用少量酒精饮品;执法记录仪显示办案过程存在程序瑕疵。
张耀午律师围绕"证据链不完整"与"合理怀疑未排除"的核心辩护策略,通过详实的证据分析和逻辑论证,强调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王XX在驾车时已达到醉酒标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X无罪。
判决理由:现有证据无法排除王XX回家后饮酒的合理怀疑,不能证明其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
本案例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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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