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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刑期减半

长沙县人民法院

该案是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我们全程代理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

基本案情:

公安侦查阶段指控犯罪嫌疑人犯诈骗罪,涉及金额近50万元。按照湖南省关于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诈骗数额在50万以上的刑期在10年以上,本案被告可能最终量刑在8年左右,即便犯罪嫌疑人存在认罪认罚等情形。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及查找相关权威观点和著作,在检察院阶段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的是合同诈骗罪,而非诈骗罪,两个罪名量刑存在巨大差距。合同诈骗罪涉诈金额要在200万元以上刑期才在十年以上,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在20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两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在50万元左右,刑期大概在4年左右。期初检察院的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他们的量刑建议在7.8年左右。后面经辩护人多次沟通及多次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终说服检察院改变了罪名,在一审阶段经过审理最终判处被告四年有期徒刑。

结果:

改变罪名,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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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3/06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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