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冯XX贩卖毒品罪
(2025)苏1202刑初234号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冯XX多次向赵某、林X、钱X、魏X、吴X等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合计61个,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20650元。
裁判结果
2025年9月26日,被告人冯XX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律师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冯XX由于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检察官原计划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经过辩护人多次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最终检察官同意给予“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法官庭审中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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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9-25 16:00:00
审理法院: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