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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5)苏1203刑初121号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周某某、刘XX因琐事殴打被害人王X,致王X多处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王X伤情为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2025年7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刘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100000元。

  律师分析

  本案从2023年2月开始至2025年7月7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办案律师同被害人经历了:刑事控告→侦查机关不予立案→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间艰辛回想起来历历在目。在刑事自诉阶段,经办案律师与法官充分沟通,法官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了公诉。本案虽历经艰辛,但最终伸张了正义,彰显出我国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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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7/0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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