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5)苏1203刑初121号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周某某、刘XX因琐事殴打被害人王X,致王X多处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王X伤情为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2025年7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刘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100000元。
律师分析
本案从2023年2月开始至2025年7月7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办案律师同被害人经历了:刑事控告→侦查机关不予立案→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间艰辛回想起来历历在目。在刑事自诉阶段,经办案律师与法官充分沟通,法官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了公诉。本案虽历经艰辛,但最终伸张了正义,彰显出我国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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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7/0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