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王X因严X意外怀孕,而草草与之结婚,但婚后二人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于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将房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约定给王X,王X支付严X补偿款。第一次离婚后数月王X迫于严X以及家人的压力与严X复婚,但无奈复婚后双方的夫妻感情仍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于是王X向法院提起了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未予准许。2023年,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一年后王X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严X的婚姻关系。
(二)焦点问题
本案有以下焦点问
一:王X第二次起诉离婚从证据上来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判离情形?
二:王X第一次离婚时与严X约定的《离婚协议》是否仍有法律效力?
(三) 诉讼思路
我所律师团队接受王X委托后经过仔细与当事人沟通后,明确了其诉讼请求。针对王X的诉讼请求,律师团队认为首先应当重点需要收集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以后原被告双方分居满一年的证据事实;其次,针对第一次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最后针对诉讼中可能出现的对方抗辩的观点进行制定针对性措施。
(四) 证据分析
本案中具有关键作用的有以下证据:
1、原告在外租房的合同、合同备案表
2、原告每月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的缴费凭证
3、原告在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五)案件结果
最终我所律师成功维护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原告王X与被告严离婚;婚生女王X一和王XX随原告王X生活,并由其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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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1/0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邛崃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