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不起诉
余XX交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资金,明知其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把该账户接收的同案犯的上线安排转入的两万元钱取现后交给对方,非法获利500元。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 ,后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时间过半时,咨询并委托辩护,时间紧迫,接受委托后及时去阅卷并连夜进行分析,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核实,提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无罪或不起诉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争取 ,最终意见被采纳,退赃款500元,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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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4/02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