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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随意调岗吗?律师胜诉案例明确:滥用用工自主权属违法解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代理劳动争议案胜诉:法院认定公司单方调岗违法,判决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

一、 事情经过

AXX自2015年8月起入职XX公司,担任运营管理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11月,XX公司以“进行电商流程体系多元化学习”为由,通知AXX从二楼办公室岗位调整至一楼的“电商仓配中心”。AXX认为,该安排实质上是将管理人员调整至一线操作岗位,且公司未明确告知调整后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薪资待遇及学习期限,属于不合理的岗位变更,因此拒绝到新岗位报到。

随后,XX公司以AXX“不服从安排、持续旷工”为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将其辞退。AXX认为XX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遂委托本律师赵长轲及团队,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程序,主张工资差额、防暑降温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我方的核心主张,并对本案关键争议作出如下认定:

“学习”实为“调岗”: 法院指出,XX公司在通知中先后使用“学习”与“工作”的不同表述,且未明确学习期限与考核标准,结合谈话录音中公司未能明确答复岗位细节的事实,认定该行为实质上是工作岗位的调整,而非简单的培训学习。

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对岗位进行调整,必须具有合理性。本案中,XX公司未能证明调整后的岗位与AXX原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及待遇基本相当,且未能就调岗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充分说明。该调岗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核心内容发生较大变更,超出了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范畴

解除合同构成违法: 由于XX公司的调岗行为本身缺乏依据,其据此认定AXX旷工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构成违法解除

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了我方在仲裁阶段的主要诉求,判决如下:

确认双方在2015年8月6日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XX公司向AXX支付2022年9月至11月的工资差额1,790元

XX公司向A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9,485元

XX公司向AXX支付防暑降温费1,440元

四、 案件意义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单方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其胜诉对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明确用工自主权的边界: 判决清晰地表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并非无限权利,任何对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尤其是调岗,必须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并与劳动者充分协商

维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 本案保护了劳动者不受企业任意、不公岗位调整侵害的权利,防止企业通过“套路调岗”达到变相辞退的目的。

强化企业的举证责任: 在调岗合理性的证明上,法律将主要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企业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调岗行为的正当性。

本案由赵长轲律师团队代理,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细致的证据梳理与有力的庭审辩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类不当调岗引发的劳动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和维权范例。

案例警示:行使用工自主权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不得以“调岗”为名行“变相辞退”之实;同时也提醒劳动者:面对不合理调岗,应积极沟通、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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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9/29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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