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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黄钊律师成功代理原告维权

汉川市(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向某与被告陈X因二手车买卖产生纠纷。原告向某委托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黄钊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2022年1月,向某向陈X购买车牌号为湘MBBxxx的XX二手车,支付购车款后,车辆因涉及第三方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抵押权被拖走,导致向某转售给案外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向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陈X则辩称双方系债权转让关系且原告知晓风险。

办案经过

黄钊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

  1. 证据收集:调取质押债权转让协议、转账凭证、案外人起诉原告的民事判决书及调解书,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车辆被拖走的事实;
  2. 法律论证:针对被告“债权转让”的抗辩,结合交易细节(原告支付价款、被告交付车辆)主张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3. 庭审策略:重点围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展开辩论,引用前案判决结果佐证被告违约导致原告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 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
  2. 被告陈X向原告向某返还6万元;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 认定双方交易符合买卖合同特征,被告抗辩“债权转让”不成立;
  • 车辆被实际权利人拖走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根本违约”情形;
  • 原告无法返还车辆,根据公平原则,按实际损失(原告向案外人退款6万元)支持返还请求。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情形)、第五百六十六条(解除后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审判人员

朱XX

裁判日期

2024年9月2日

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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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9-01 16:00:00

审理法院:汉川市(县)人民法院

行      业:汽车销售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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