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犯罪嫌疑人】ZX
【办案机关】A市公安局
【辩护人】储博刚律师,团队合伙人,安徽XX罪辩护部副主任,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校外导师,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案件事实】
ZX与LX系多年好友,2023年初,LX向ZX借用股票账户用于炒股,ZX按照LX的要求进行一系列买入、卖出的操作,后将全部获利转至LX指定银行账户。
本案因某地证监会举报致案发,公安机关认为ZX帮助LX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并且涉案人数巨大,涉案金额高达三千多万。
2024年9月10日,公安机关以ZX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一、专业会见——建立优势
2024年9月13日,胡XX、储博刚两位律师接受ZX家属的委托以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案件Z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ZX的辩解与陈述,详细的了解了ZX所参与的全部行为。随即,立即展开分析推演案件后续走向,并对于ZX后续的会接受的讯问进行专业辅导。
二、不予批捕——初获成功
经会见得知案件即将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ZX陈述的案件事实,辩护人认为其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会见结束后,辩护人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案件经公安报捕,两位律师进而前往检察院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并提交书面《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希望检察官能够在报检察院上会讨论时,表明辩护人的观点,作出决定前能够认真考虑辩护人提交的意见以及听取ZX的辩解,并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2024年10月18日,市公安局对ZX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看守所于当日释放ZX。
三、争取撤案——洗清冤屈
虽然ZX被成功取保,但是案件的侦查与辩护工作仍在进行。两位辩护人前后十余次前往公安机关沟通并提交多份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辩护人认为ZX在本案当中均是在其他共同犯罪行为人(LX)的要求和控制之下,去实施了操纵证劵市场的行为。根据目前案件情况来看,无论在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LX与其他在案人员存在共谋。因此,本案在主观构成要件上缺乏符合性。但从客观上来说,ZX按照上游共犯人的要求提供账户,由上游共犯人提供资金,帮助买进卖出。因此,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危害性不大。结合本案在主观构成要件的缺乏,以及综合考量LX在共犯中的帮助作用较小,应认定ZX无罪,建议公安机关对ZX终止侦查。最终,两名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均被侦查机关采纳,本案也系A市公安机关在2025年出具的第一份终止侦查决定书。
【办案经过】
2025年9月12日,A市公安局完全采纳两位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ZX终止侦查。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9/1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