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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XX与孙XX离婚纠纷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案例
## 一、案例基本信息
1. **案例标题**: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
2. **案号**:(2024)鲁XX民初XXXX号(法院案号);[2024]盈XX民事字第XXXX号(律所案件编号)
3. **审理法院**:山东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4. **裁判日期**:2024年X月X日(结案时间)

## 二、案情简介
### (一)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原告A,男,19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址为山东省某县某乡某村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2. **被告**:被告B,女,19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某教育机构职工,住址为山东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XX号楼X单元XXX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3. **代理人信息**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甲,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人丙(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 (二)案情核心内容
原告A与被告B于2018年X月因办理业务相识,2018年X月X日在某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X月X日生育一子孩子C。

2024年X月,原告A以“结婚时对被告B了解不多、婚后感情基础差、经常吵架、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1. 判决双方离婚;2. 婚生子孩子C由其抚养;3. 被告B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4. 案件诉讼费依法承担。

被告B答辩称,不同意离婚,理由为:1. 婚前及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良好,仅因原告A存在家暴行为(有两次报警记录)导致感情有所降温,但未达到破裂程度;2. 原告A所述“2024年春节后分居、被告B不回家”不属实,实际是原告A更换家中门锁密码导致其无法回家,自身主观上愿意维系家庭;3. 双方育有一子,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婚姻仍有维系必要。

此外,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被告B主张婚后有鲁XXXXX号轿车1辆、某小区某栋某号公寓1套(婚后共同还贷)、原告A名下人寿保险2份、住房公积金及银行存款(某银行2024年X月X日余额XXXXX元、另一银行同日余额XXXXX元),且存在欠其父亲XX万元的共同债务;原告A则辩称轿车、公寓、人寿保险均为其个人财产,XX万元为被告B个人债务,银行存款为他人所有。

## 三、办案经过
1. **委托代理阶段**:2024年X月X日,被告B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乙、代理人丙作为其离婚纠纷一案一审程序代理人,约定律师费XXXX元(分两次支付,2024年X月X日、X月X日各开具XXXX元发票)。同日,律所完成案件信息登记、风险告知书签署、授权委托书办理等手续,并与被告B沟通案情,确认财产线索(如车辆、公寓、家暴报警记录等)。

2. **证据准备阶段**:2024年X月X日,承办律师起草调取证据申请书、调查令申请书及民事答辩状;X月X日梳理证据、整理财产线索;X月X日向法院提交调查令;X月X日调取原告A银行流水;X月X日分别从某公安局某派出所调取家暴报警记录;X月X日根据证据情况修改民事答辩状。

3. **庭审阶段**:2024年X月X日X时,某区人民法院第X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审判员X,书记员Y)。庭审中,双方确认婚姻登记、子女出生等基础事实,就感情破裂原因、分居情况、财产归属展开辩论,原告坚持离婚诉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过大(原告主张财产依法分割、孩子归己抚养,被告要求原告支付XX万元才同意离婚及孩子归原告抚养),法庭未达成调解。

4. **判决送达阶段**:2024年X月X日案件判决结案;X月X日承办律师收到法院判决书,并当日送达被告B;X月X日律所完成案卷归档(卷内共XX页,含案件信息表、委托合同、庭审笔录、判决书等材料)。

## 四、案件结果
### (一)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法定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定,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A负担。

### (二)判决理由
1. 双方结婚已超五年且育有一子,婚姻基础较好,已形成稳定的夫妻关系,婚姻生活中因琐事产生矛盾具有普遍性,并非不可调和。
2. 原告A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如家暴的直接证据、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
3. 从家庭和睦及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双方若本着互谅互让、理解包容的原则增进沟通,仍有和好可能。

## 五、审判人员
1. **审判员**:审判员X
2. **书记员**:书记员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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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7/1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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