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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被指 “未尽责”?郝静律师力证家务付出,助当事人获合理财产分割

郝静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案例

  • 案号:(2025) 黑 0202 民初 1XXX号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A 与被告 B(郝静律师当事人)系再婚夫妻,婚姻存续二十余年。原告以自身患病、被告未履行扶助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房产、车辆、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同意离婚,但辩称自身长期承担家庭照料与家务劳动,无过错,主张财产分割应予以倾斜保护。

办案经过

郝静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围绕其家庭付出及财产权益展开工作: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收集被告多年照料原告、承担家庭责任的相关证据,厘清财产性质与归属;结合案情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重点阐述被告的家务劳动价值及无过错事实,就财产分割提出合理主张,回应原告无依据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认可被告承担更多家庭照料义务的事实,结合原告患病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存款及住房公积金等作出平均分配判决,驳回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等无依据诉求,案件相关费用由双方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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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7-21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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