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首页> 裁判案例>

原告以股东未履行公司清算责任为由起诉股东承担公司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股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原告以股东未履行公司清算责任为由起诉股东承担公司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股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2010年,原告跟其亲属借钱给某公司,后原告受让其亲属债权,2024年,以自身名义起诉某公司,并将该公司股东悉数起诉。

办案经过:我代理其中某股东后,调查了该原告及其亲属借钱给该公司的事实情况,以及借钱后至2024年的催收情况。该公司十多年前因债务问题停止经营至今。针对原告起诉该股东的原因,我调查了该股东时任法定代表人的履职情况,该公司财务账簿的保存情况,以及该公司停止经营的情况。在开庭时,我提出原告无证据证明该股东有原因致使公司无法清算,该观点后被法庭认可,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对于该股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结果:驳回原告对股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4/2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