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原告以股东未履行公司清算责任为由起诉股东承担公司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股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2010年,原告跟其亲属借钱给某公司,后原告受让其亲属债权,2024年,以自身名义起诉某公司,并将该公司股东悉数起诉。
办案经过:我代理其中某股东后,调查了该原告及其亲属借钱给该公司的事实情况,以及借钱后至2024年的催收情况。该公司十多年前因债务问题停止经营至今。针对原告起诉该股东的原因,我调查了该股东时任法定代表人的履职情况,该公司财务账簿的保存情况,以及该公司停止经营的情况。在开庭时,我提出原告无证据证明该股东有原因致使公司无法清算,该观点后被法庭认可,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对于该股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结果:驳回原告对股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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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4/2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