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原告以股东*履行公**算责任*由起诉股东*担公**款责任,驳回原告对股东*全*诉讼请求
案情简*:2010年,原告跟其亲属借钱*某公*,后*告受让其亲属债权,2024年,以自身名义起诉某公*,并将该公**东*数起诉。
办案经*:我代理其中某股东*,调查*该原告及其亲属借钱*该公**事实情况,以及借钱**2024年*催收情况。该公**多年*因债务问题停止经*至今。针对原告起诉该股东*原因,我调查*该股东****代表人的履职情况,该公**务账簿的保存情况,以及该公**止经*的情况。在开庭时,我提出原告无证据证明*股东**因致使公**法*算,该观点后*法*认可,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对于*股东*全*诉讼请求。
办案结果:驳回原告对股东*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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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4-23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