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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纠纷案:法院判决公司偿还股东近3000万本金及利息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2民初19592号

——熊XX与重庆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熊XX(被告公司股东)

  • 被告:重庆XX公司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判决日期:2023年12月16日

  • 审判员:陈XX


二、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被告未偿还多笔借款,请求法院判令:

  1. 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858万元(2021年2月9日起,月息1.5%)

    • 1960万元(分11笔,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月息1.5%)

    • 200万元(2018年1月、4月,月息1.5%)

    • 100万元(2018年3月,先按年利率4.75%,后按月息1.5%)

    • 15万元(2022年6月,按LPR利率)

  2. 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37,470元)。


三、被告抗辩理由

  1. 否认借款事实,称部分款项为投资款(因原告系股东)。

  2. 质疑借条真实性,申请公章鉴定(因样本不足未完成)。

  3. 债权转让无效,称未收到转让通知,且借贷与债权转让非同一法律关系。


四、法院认定事实

  1. 借款关系成立

    • 原告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委托书、证人证言等证据。

    • 法院认定借条真实有效(被告未能推翻)。

    • 部分款项因证据不足未支持(如第二笔120万元)。

  2. 债权转让合法

    • 简中华、秦XX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原告有权主张。

  3. 利息计算调整

    • 原约定月息1.5%(年利率18%)超过法定上限,调整为年利率14.8%(LPR四倍)。


五、判决结果

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

  1. 858万元本金及利息(自2021年2月9日起,年利率14.8%)。

  2. 1940万元本金 + 1202万元利息(截至2020年12月26日),后续利息按年利率14.8%计算。

  3. 200万元本金 + 119万元利息(简中华转让债权部分)。

  4. 100万元本金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3日起)。

  5. 15万元本金及利息(自2023年3月11日起,年利率3.7%)。

  6.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保全保险费)。

  7. 案件受理费265,32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六、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207、21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4-67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25、28、31条


七、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

  1. 股东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需明确性质(借贷or投资)。

  2. 债权转让需履行通知义务,但未通知不影响转让效力。

  3.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超限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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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2-15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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