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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医保基金,辩护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免除犯罪记录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并杏检刑不诉[2021]96号

被不起诉人池某。2021年4 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依法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雪菁,系北京XX律师。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池某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10月3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犯罪未遂、退赃退赔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池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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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29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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