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5】湘0523民初711号
基本案情:
原告:肖X,女,1999年8月生,湖南省武冈市人
被告:刘X,男,1989年12月生,湖南省华容县人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原告时年19岁,在相识五个月后原告怀孕,因此于2019年7月20日举办婚礼,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2019年12月5日双方生育男孩刘XX。小孩两岁时双方开办一家菜鸟驿站,原告亲手打理,被告偶尔帮忙,但被告嗜好槟榔和烟,个人开销较大,原告好心相劝,被告不予理睬,2021年6月被告无故辱骂和殴打原告,原告负气回家,后在亲属劝解下双方和好。2022年1月被告醉酒回家,又莫名其妙的谩骂殴打原告,原告再次离家,后再次经亲属劝解和好,但原告内心非常失望,2022年6月,原告与前男友联系被被告发现,被告再次辱骂和殴打原告,原告无法忍受,因此愤然离开被告,自此分居至2025年2月。
办案过程:原告在网上搜索到本律师,经过多次沟通,在与其他律师比较后,最终原告选择本律师,办妥所有委托手续后,因原告无法脱身,只好办理委托公证调取结婚登记资料,然后立案起诉,我方告知立案庭不接受调解,幸好很快就确定开庭时间,为固定证据,了解被告个人意图,本律师试着与被告电话沟通,征询他对离婚的态度,还好被告非常慷慨,说离婚可以,他同意离婚,小孩归他抚养,女方按规定负担抚养费就行。听到被告的说法,本律师终于心理踏实,舒了一口气。到开庭时,一切顺利,被告良心发现,原告经营驿站时的转卖款2万元当庭给予原告。
办案结果:双方自愿离婚,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25年5月起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800元,至小孩年满十八岁止,双方共同经营驿站的夫妻共同财产40000元,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0000元。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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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4/2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