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为盗窃罪当事人取保候审
高*师*犯罪嫌疑人周X在看守所羁押之日起的第3天,紧急接受家*委托,前往大庆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周X,由于*窃数额巨大,理应*容**保候审,但经*高*师*断研究案件,深入挖掘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据,在短短三天内得到被害人谅解,积极退赃退赔,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家*变故与遭遇,与检察官不断提出法*意见书,最终*取保候审黄**的第14天,为周X成*取保候审!
另附:x公(刑)取保字〔2024〕xx号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取保候审决定书
x公(刑)取保字〔2024〕xx号
犯罪嫌疑人周X,性别*,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
我局正在侦查XXXx康xx被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xx-xx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接受保证人xxx的监督/交纳保证金。
二O二四年*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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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5-16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