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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同性恋,与原告结婚四年无夫妻生活,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告补偿原告45万元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2024)苏1012民初8323号调解书

被告为同性恋,与原告结婚四年无夫妻生活,原告经上海市XX检查至今仍为处女,因被告系在上海工作,原告对被告的经济收入一无所知,委托律师起诉后,律师申请了5个调查令,查询了被告的财产状况,最终案件调解结案,被告补偿原告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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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2-22 16:00:00

审理法院:

行      业: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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