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陈XX涉嫌刑讯逼供、玩忽职守案(缓刑)

贵州省册亨县XX

陈XX刑讯逼供罪、玩忽职守罪案

(2024)黔2327刑初116号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陈XX系贵州省某公安机关正式民警,因在办案过程中都打被调查人被某地州以刑讯逼供罪立案侦查,其在办理某聚众斗殴案时,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办案经过

孙XX师接受陈XX委托,担任其涉嫌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罪一审辩护人,在会见、阅卷、分析案情后,调取相关有利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提出该案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XX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减轻处罚、适用不起诉或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孙XX师法律意见最终得到检察机关、法院采纳,决定对陈XX判处缓刑。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01-18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