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终止侦查决定书
内东区公(网)终侦字〔2023]9号
犯罪嫌疑人:宋XX。
辩护人张 强,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莫川川,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侦查,以犯罪嫌疑人宋XX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经家属委托,第一时间会见并了解本案基本事实,后在侦查阶段为其办理取保审候,减少其羁押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就本案争议焦点:其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进行论证与沟通,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
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2年3月1日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并认定犯罪嫌疑人宋XX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终止对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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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2-28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