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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原告服务费 未按期还款 经起诉 促成调解 顺利还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与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费35000元,并从2023年1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五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9月6日为1067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费 4000元(以上费用暂计:49675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为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委托原告为其提供注册咨询服务。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约定原告提供的服务内容为:“(1)在被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提供前期策划、认证辅导及咨询服务;(2)协助并指导被告健全申报材料;(3)帮助被告健全申报条件;等。”合同第二期费用在被告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机构审核及网上公示后5日内支付尾款45000元。若被告延迟付款,则按每日迟延付款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展服务工作,最终被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于2023年1月6日公布被告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册。因此,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第二期服务费45000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迟迟未予支付服务费,至今仍拖欠服务费35000元未付。遂原告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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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10-28 16:00:00

审理法院: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标      的:35000元

行      业:技术服务行业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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