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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胜诉调解书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XX民事调解书

(2024)苏XXXX 民初 XXXX 号

原告: 王X, 女, 19XX 年 X月 X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 汉族,居民,住江苏省盐城市XXXX。

原告:史XX,男,19XX 年 X 月 X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 汉族,居民,住江苏省盐城市XXXX。

原告: 史XX, 女, 19XX 年X 月 X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 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南京市XX。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顾晨骋,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19XX年 X月X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 汉族,居民,住江苏省盐城市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X、史XX、史XX与被告X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 案,本院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立案受理后,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X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前支付原告王X、史XX、史XX赔偿款 XXXXX 元, 款项汇至王XXXXX储蓄银行卡号6217XXXXXX 中。

二、双方余无瓜葛。

案件受理费262元,依法减半收取131元,由被告费XX负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  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 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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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8/0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行      业:0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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