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法院
庭前精准辩护,涉黑涉恶情节特别严重判刑二年三个月
南靖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余某某在带头大哥王XX的带领下,先后到多处建筑工地,以吃住条件差、假装工作受伤、故意违反施工规范、包工头故意刁难等为借口,向用工方索要误工费、路费、餐费等费用,实施多起敲诈勒索行为。
办案过程: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与检察官良好沟通后,得知暂未出具量刑建议,于是经过精准计算,分别给法院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公诉人出具量刑建议书。
量刑建议书主要内容:
1. 被告人余某某系敲诈勒索罪从犯,且余某某受雇于王XX,在量刑上应明显轻于王XX
本案余某某等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应认定为从犯。
2. 被告人余某某的量刑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被告人余某某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从犯、坦白、认罪。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计算如下:
1、从犯50%,选40%;
2、坦白20%,选10%;
3、认罪认罚30% 选25%;
4、该按量刑起点为3-10年,取6年;
故6*12*(1-40%)*(1-35%)=28(个月)
判决结果:
1.检察院公诉人在开庭时认可辩护律师的量刑建议,量刑为二年四个月。
2.法院判决书采信辩护人关于全部系从犯和量刑的辩护意见,判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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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1/2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南靖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