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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精准辩护,涉黑涉恶情节特别严重判刑二年三个月

南靖县人民法院

庭前精准辩护,涉黑涉恶情节特别严重判刑二年三个月

南靖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229月至20233月间,被告人余某某在带头大哥王XX的带领下,先后到多处建筑工地,以吃住条件差、假装工作受伤、故意违反施工规范、包工头故意刁难等为借口,向用工方索要误工费、路费、餐费等费用,实施多起敲诈勒索行为。

办案过程: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与检察官良好沟通后,得知暂未出具量刑建议,于是经过精准计算,分别给法院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公诉人出具量刑建议书。

量刑建议书主要内容:

1. 被告人余某某系敲诈勒索罪从犯,且余某某受雇于王XX,在量刑上应明显轻于王XX

本案余某某等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应认定为从犯。

2. 被告人余某某的量刑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被告人余某某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从犯、坦白、认罪。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计算如下:

1、从犯50%,选40%

2、坦白20%,选10%

3、认罪认罚30% 25%

4、该按量刑起点为3-10年,取6年;

6*12*1-40%*1-35%=28(个月)

判决结果:

1.检察院公诉人在开庭时认可辩护律师的量刑建议,量刑为二年四个月。

2.法院判决书采信辩护人关于全部系从犯和量刑的辩护意见,判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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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1/2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南靖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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