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陈X涉嫌诈骗罪(境外集团)一案
基本案情
2020年,陈X被朋友以出国打工赚取高额报酬为由,骗去菲律宾。又以办理入职为由,没收了其护照及身份证,指使其进行诈骗,也就是所谓的“杀猪盘”。陈X工作了9个月左右,共获利8万余元,后缴纳罚金赎回了身份证和护照,于2021年自费回国。2022年,陈X被西安铁路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逮捕,拘留在延安宝塔区看守所。
办理过程
检察院认为,陈X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2700余万元,建议量刑7年6个月。高律师接受指派,经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以及经庭前会议、开庭多次交流,为陈X减轻处罚,最终陈X被判处6年2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X涉嫌诈骗,且根据法律规定,陈X等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被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而在犯罪集团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故检察院、法院认定陈X的诈骗金额为2700余万元,导致陈X受到了严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四条:“(一)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二)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2/0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