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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监管资金账户款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扣划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2)鲁1312民初339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2021年原告承包被告商品房施工工程,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依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外,还产生部分增项。但因建设单位人员更换频繁签证材料无法取得,且故意拖延迟迟不予结算,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办理经过:因为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很多证据材料缺失,与当事人沟通后,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案件材料,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考虑到发包方后期案件会激增,建议当事人及时进行诉讼保全。因时值疫情期间且异地诉讼,通过异地协助等方式,诉讼立案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法官和被告沟通,双方对于未付工程款的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顺利取得胜诉判决。及时按照判决的时间申请执行,积极查找财产线索,最终工程款、诉讼费等全额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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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1/14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标      的:102208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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