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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与继母因抚恤金、遗产等财产对簿公堂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2023)川1802民初2276号

雅安*雨城区人民法*

周X父亲因病去世后,因与继母及继女之间就抚恤金、遗产等分配无法*成*致意见,继母和*女便闹上法*。本律师*为被告周X的代理律师*与了这起关**恤金、丧葬费、遗产分割的家*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周X某因病于2022年9月去世,生前没有*下遗嘱及遗赠扶**议。周X某与陈X登记结婚三次,登记离婚两次,1988年12月双**一次登记结婚,双**再婚,婚前周X某有*子即本案原告周X,陈X育有*男一女,女儿为吕X。1992年12月周X某与陈X登记离婚,1994年12月双**二次登记结婚,1998年4月双**次登记离婚,达成*婚协议“双**愿离婚,无子女抚养**养*题,无债权*务纠纷,无共同财产分割。”2008年8月双**次登记结婚,共同生活。   1988年12月,周X某与陈X第一次登记结婚时,吕X已年*22周*,系成**,未与陈X及周X某共同生活。   2001年7月,取得一套房*产权*登记产权*为周X某。

    各方*议焦*:1 、吕X某认为自己有**承遗产等财产;2、被继承人名下的房*能*分割及如何*割;3、陈X某和*X主张*X支*周X某工资卡的资金*否应*退还并作为遗产分割的问题。


    法*结果:

1、案涉房*系周X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并非与陈X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由陈X某继承50%份额,周X继承50%份额;

2、没有*据证明*X与被继承人周X某形成*有****的继子女关*,因此吕X无权*承周X某的遗产;

3、有*据证实周X支*的周X某银行卡的资金*用于*X某看病治疗本身,不属于*产分割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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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8-01 16:00:00

审理法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标      的:58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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