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2)晋10民终1690号
上诉人:霍州市某物流公司
被上诉人:陈某某,荀XX等六人
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郑棉棉,山西君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荀XX(死者)受第三人雇佣,驾驶上诉人名下的车辆在工作途中因爆发山洪导致身亡。经霍州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亡,被上诉人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及法院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即上诉人承担工亡赔偿责任,赔偿各项工伤费用。一审法院支持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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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6-28 16:00:00
审理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87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