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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负责人涉嫌容留卖淫罪,经过辩护,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至11月间,杨XX在某区某地块某号的某健康管理中心,伙同经理菜X,容留tan某某、未成年人zheng某二人,以为他人提供口淫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并提取分成收入。2023年11月23日19时许,派出所民警在对健康管理中心检查时将杨XX、菜X传唤到案。

二、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大致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及时阅卷,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辩护律师积极和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承办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一年三个月,法院开庭审理前,辩护律师又和检察官积极沟通,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官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一年一个月。

律师辩护意见如下:

1.杨XX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杨XX自愿认罪认罚;

3.杨XX初犯、偶犯,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三、案件结果

杨XX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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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6-11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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