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协议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起诉后判决支持抚养费


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王X与郭X婚后育一子,双方于2017年协议离婚,未约定抚养费,离婚后,王X拒不支付抚养费,多次协商不成,无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婚生子抚养费。

开庭后,王X以自己再婚再育,暂未工作,无经济收入为由,仍不支付抚养费,法院经调解不成,遂根据郭X提供的证据,判决王X负担婚生子抚养费按月支付,直至年满18周岁。

法律分析: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9/1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6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