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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我方努力取得谅解最终争取适用缓刑!

双*:

被告人:谭X

律师*理方*:

谭X(被告人)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2日21时29分许,被告人谭X驾驶普通*轮摩托车*载钟某行驶至佛山*南海*某村路*时,碰撞沿人行横道通*道路*被害人韦X,导致韦X被撞飞摔跌至数米*的第二车*上(以下称第一次事故)。第一次事故后,谭X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并没有*韦X采取相**护措施。21时32分许,倒地的韦X被徐X驾驶的小型普通*车*压(以下称第二次事故)。上述二次事故造成*X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谭X承担第一次事故的全*责任,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徐X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办案思路:

本案中,被告人谭X违反交通*输管*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负事故的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通*事罪。但谭X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律师*努力沟通*,取得受害人韦X家*的谅解,达成*分期赔偿的和**议并实际支*了首期赔偿款15万*,故我方*师***提交了和**议书、谅解*等证据并以被告人谭X是初犯、具有*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且已与被害人的家*达成***议并取得谅解*为由,向**请求对谭X从*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采纳了我方*辩护意见,谭X虽犯交通*事罪,但可缓刑一年*个月执行。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谭X犯交通*事罪,判处有*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决确定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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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1-30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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