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怀*县人民法*
民事调解*
(202X)冀0X30民初10X0号
原告:杨XX,女,1XX2年X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市怀*县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河北思洋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袁XX,男,1XX0年11月1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昌*XXX。
原告杨XX与被告袁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用简***进行了审理。
原告杨X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判令被告支*原告购货款XXXXX元*逾期付款利*XXX1.1X元(以XXXXX元*本金,以XXX上浮X0%为年**,从2021年X月2X日计*至202X年2月2X日为XXX1.1X元),暂共计XXX0X.1X元,后*利*支*至实际给付日;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诉讼费*。事实和*由:原告系出售建材材料的商*,201X年X月2X日起被告从*告处陆*购买岩棉、硅酸钙吸音板、粘接剂、腻子粉、粉刷石*、轻钢龙*等相**筑材料用于**高*站建设,201X年11月1X日被告为原告打下借条一张,以借条形式确认尚*原告购货款XXXXX元,后*告于201X年12月12 日还款 10000元,剩余 XXXXX元**告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支*。原告现已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也以借条形式确认目前尚*原告购货款XXXXX元,其应*及时**购货款,经*其协商*果,特向*院提起诉讼,请求支*原告的诉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
本案审理过程*,经*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下协
议:
一、被告袁XX欠付原告杨XX货款本金*利*共计X2000元,于202X年X月20日前支*X0000元,202X年X月30日前支*2X000元,若被告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有**全*未付款项**强*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X0X.X3元,由被告袁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经*方*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效力。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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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2-26 16:00:00
审理法院:怀来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