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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X驾驶电瓶车为避让一轿车与另一轿车发生刮擦,致使其受伤,对事故认定不服,且索赔无果,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索赔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2022年底,任X驾驶电动自行车因避让违法停车的甲的车辆,与乙驾驶的机动车发生刮擦,导致其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第一次认定,任X负事故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乙无责。事故发生后,任X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且请求赔偿被拒。

二、委托经过

后任X找到本律师,向本律师介绍了案件的经过,本律师经分析后,告知其改变事故认定结果的途径和概率,以及可能得到赔偿的金额,任X非常认可本律师,当即委托本律师处理此案。

三、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申请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同时亲自调取车辆信息以及保险信息,为后续确定赔偿主体作准备。

四、复核及审理经过

在复核过程中,仔细研究交警部分出局的《事故认定书》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发现责任划分确实有不合理之处,向交警队申请复核,提出了如下意见:

(1)跟车没有保持适当的车距;

(2)当周边有非机动车时,未注意观察;

后上诉两点意见均被交警部门采纳,并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乙也需要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改变了原先的事故认定,大大的增加了赔偿金额。

五、审判及执行结果

《事故认定书》重新出具后,向正式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在后续的庭审中,律师详细列举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并给出具体理由,后经法院的审理认定,甲违法停车与乙未谨慎驾驶均构成过错,责任划分合法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1179条、1123条等条款,最终判决两保险公司分别赔偿11余万元,甲、乙各支付鉴定费780.77元。

判决作出的15日内,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任X支付了11余万元(共计22余万元)的赔偿款。甲、乙二人未如期履行,后本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六、委托后续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改变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情形少之又少,很多当事人就直接放弃了。但在本案中,经过律师的仔细分析,后坚决申请复核,最终改变了“事故认定”的结果,为当事人多争取到数万元的赔偿,远超当事人的预期,因此当事人对该结果非常满意,也对本律师的专业性更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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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2-25 16:00:00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标      的:229256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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