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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方赖账怎么办?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方赖账怎么办?

(2023)云71民终106号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XX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法定代表人:余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婧婧,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XX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法定代表人:史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云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年,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口头约定,由原告公司安排人为被告公司提供品牌策划及营销服务,每月费用按5万元计算,合同待后期再签订。因双方多次合作,原告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下,即安排大量人手开展被告公司项目的策划和营销服务。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被告公司提出支付款项,但被告均不予理会。3个月后,因被告公司一直未支付款项,也未与原告公司签订合同,原告终止了为被告的项目服务。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均未支付。

办案经过

原告在追讨项目服务款项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接受委托后,律师发现双方合作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有微信聊天记录。且在聊天记录中,并未对款项支付明确约定。而原告的数次催要款项,被告都未明确回复过。从证据角度看,对原告十分不利。但与原告沟通得知,对于支付款项一事,被告公司已不再回复,除了起诉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为进一步补强证据,律师联合原告公司的数名主要项目服务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于服务的内容、成果的交付、双方以往的合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对于双方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群聊天记录及时进行固定,在对全案证据准备充分后,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一审时,法院认为双方未对款项进行明确约定,且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款项数目也不予认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至中院,经二审开庭两次,最终法院在现有证据的前提下,结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双方的交易习惯,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联系法院,支付了欠付原告的款项。

审判人员  胡XX

审判日期  二0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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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7/1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标      的:1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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