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X某诈骗案(减轻处罚)
贵阳*中级人民法*
(2022)黔01刑终301号
案情简*
本案被告人龙X某作为建工行业中间人,承诺为他人介绍承接建设工程*收取介绍费*十万*,但被害人并未能*际获得工程*建权,龙X某被举报至公**关,公**关*龙X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办案经*
龙X某被一审法*以盗窃罪判处有*徒刑8年。孙*律师*受龙X某家*委托担任*X某的二审辩护人,向*审法*提出本案一审认定的金*有*部分是正常*间借贷,不应*定为犯罪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孙*律师*护意见得到二审法*采纳,最终*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对龙X某减轻处罚,判处有*徒刑5年。
审判长 戴*嵘
审判员 高XX
审判员 陆*
二O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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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1-13 16:00:00
审理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