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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决定书

95后小伙子,应朋友的邀请一起参与网络兼职做代购。去三亚免税店做代购,用个人的银行卡收款之后,要求代购的人,突然表示不再需要代购,要求收款人退回货款,现金返还并给与200元的辛苦费。小伙子作为收款人,按客户要求返还了钱款。之后被公安机关冻结卡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立案侦查。案件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阶段,委托律师辩护。经多次阅卷、约见。了解详细案情后,为犯罪嫌疑人收集更多的证据,用于证明当事人也是被骗的一方,积极的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举证证明没有犯罪的故意。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给与不起诉决定书。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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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1-04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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