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渝0112民初28318号
原告:浙江XX公司
被告:重庆市人和中XX
被告:重庆XX公司
人和中学系项目业主、渝高公司系代理业主,两被告与原告签订《重庆市人和中XX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6月20日项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2022年4月26日项目经二审审计确定工程产值为159XXXX0260.37元,但是两倍一直已项目未经重庆市财务决算为由拒不付款。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与质保金XXX.32元,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21154.58元与保全费5000元。
审判员:李X
法官助理:谢XX
书记员:张海妮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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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0/19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3050050元
行 业:建筑行业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