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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XX公司诉重庆市人和中XX、重庆XX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渝0112民初28318号

原告:浙江XX公司

被告:重庆市人和中XX

被告:重庆XX公司

人和中学系项目业主、渝高公司系代理业主,两被告与原告签订《重庆市人和中XX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6月20日项目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2022年4月26日项目经二审审计确定工程产值为159XXXX0260.37元,但是两倍一直已项目未经重庆市财务决算为由拒不付款。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与质保金XXX.32元,并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21154.58元与保全费5000元。

审判员:李X

法官助理:谢XX

书记员:张海妮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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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0/19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3050050元

行      业:建筑行业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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