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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成功争取到比同案非法持有毒品罪更低的量刑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X、程X、陈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左X犯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0年9月29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涉嫌运输毒品罪的被告人左X的辩护律师,胡晶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本案毒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瑕疵问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胡晶律师向法庭充分阐述了辩护观点,部分问题同案的其他辩护律师甚至并没有发现。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左X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456.24克,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李X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456.24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金X、程X、陈X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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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0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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