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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贪污公款,经过辩护,减轻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周X某利用担任武警某部队中队长 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虚开发票套现的方式非法占有其他单位给予武警部队的慰问金,共计人民币XXX.08元,主要用于支付套现税费、个人借贷、购买理财产品及日常消费等开支。

二、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去部队看守所会见周某,通过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主要包括周X之前在部队什么职位,是否有军籍、是否非法占有公款,数额有多少,是否退还,怎么到案的?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律师对的行为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阅卷,又向核实了一些问题,然后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周X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

2、周X某认罪悔罪,认罪认罚;

3、周X某积极退赃;

4、周X某系初犯、偶犯;

综合以上情节,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辩护律师关于周X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自首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周X某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综合全案情节,对周X某减轻处罚。周X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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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1/2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1141930元

行      业:部队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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