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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生猪保险后,保险公司以耳标号不符为由拒不理赔,代理当事人要回赔偿款

独山县人民法院

保险纠纷


(独山县XX(2023)黔2726 诉前调确148 号)

 案情简介

原告系独山县生猪养殖户,2019年,原告在被告中国xxx公司购买养殖保险,原告共投保了118头育肥猪、12头能繁殖母猪,并将保费以现金的方式交纳。此后,“非洲猪瘟”导致原告养殖的生猪全部死亡。生猪死亡后,原告找到被告公司要求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仅赔付了10头繁殖母猪,剩余118头育肥猪和2头繁殖母猪,保险公司以投保耳标号不符拒绝理赔。

办案经过

原告找到本代理人咨询如何处理,代理人认真了解了案件情况,并给原告分析了相关的利害关系、风险等。原告委托本代理人处理后,因原告提供的证据较为薄弱,代理人首先到当地村委会了解了情况,并请村委会出具了证明:出现耳标号不符的原因在于被告并未派公司专业人员到现场核保,原告对此并无过错,其次,代理人到保险公司了解原告的投保等具体情况,在保险公司代理人有重大收获,即收集到原告确实在被告处购买了生猪保险的证据并且数量也和原告讲述的一致。在收集完毕证据后,代理人根据案件情况制作了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等到法院立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诉前调解。

案件结果

中国xxx公司于2023 年6 月30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生猪保险赔偿金64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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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2/20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独山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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