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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前夫拖欠高额抚养费,贾*师助其成功索要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XX。

法*代理人:赵X。

委托诉讼代理人: 贾*航, 河北冀**师*务所律师。

被告:李X。

案情简*

原告李XX向*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告支*抚养*,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至年* 18 周*止,每月 3500 元,截止诉前暂计 140000 元;2、判令被告支*原告保险费 11460 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的父母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原告的抚养***方,男方*月付抚养* 3500 元,一直到原告 20 周*止。但被告至今未支*抚养*,截止诉前欠付 40 个月的抚养*。被告曾*诺,原告的保险费*其与原告母亲轮流缴纳,但长期以来一直由原告母亲缴纳,至今已缴纳 11460 元。且被告与原告母亲离婚至今,原告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由赵X承担,原告过生日、儿童*、春节等重要节日,被告也无任**示和**,被告一直未对原告履行抚养*务,也未尽到一位父亲应*的职责,致使原告身心受到伤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特向*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决。

办案经*

接受委托后,贾*师*集大量胜诉案例,及时*交法*。庭审时*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逐一反驳。

案件结果

法*判决认为,原告父母李X与赵X离婚时*订的离婚协议,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整体处理而自愿达成,对双**有*束*,双***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被告未能*供证据证明*负担能*和*活状况*生重大改变,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原告主张*告支*原告保险费 11460 元,无法*依据,不予支*。综上所述,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最高*民法*关**用《中华*民共和**法*》婚姻家*编的解*(一)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X自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原告李XX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的抚养* 140000 元;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的抚养**每月 3500 元*原告李XX十八周*止。二、驳回原告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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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11-24 16:00:00

审理法院: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标      的:1546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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