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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公诉机关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胥XX,男,1953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北京XX表人,住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雁栖一品园A 区雁来园北XX3-2-501(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怀柔区XX)。因涉嫌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8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6月3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6月2日被监视居住,2020年12月18

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苏建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胥XX,男,1985年2月5日出生,满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XX厂职工,住北京市怀柔区XX居8-3-401(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怀柔区XX)。因涉嫌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8年8月14日被抓获,同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盘锦市大

洼区看守所。

辩护人段XX,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董XX,男,1990年3月27日出生,蒙古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王家盘XX。因涉嫌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7年11月10日被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8年8月28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盘

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盘锦市大洼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XX,辽宁XX律师。

被告人王XX,男,196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XX17-15(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龙井乡洪山XX)。因涉嫌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

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盘锦市大洼区看守所。

辩护人朱XX,辽宁XX律师。

被告人孙X,男,197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XX1-5-1。2011年7月2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4年11月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因不宜羁押同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6月2日被监

视居住,同年12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盘锦市大洼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XX,辽宁XX律师。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检二部刑诉[2019]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胥XX、胥XX、董XX、王XX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王XX、孙X犯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1年3月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将被告人董XX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指定本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检二部刑补诉[2021]Z1号补充起诉决定书,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合议庭成员变更,本院重新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胥XX及其辩护人苏建友,被告人胥XX及其辩护人段XX,被告人董XX及其辩护人李XX,被告人王XX及其辩护人朱XX,被告人孙X及其辩护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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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27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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