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黄广培律师作为原告东莞市某某有限公司(施工方、乙方)的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某某能源科技公司(发包方、甲方)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被告签订了《合同书》,约定被告将其电芯车间的装修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后因被告项目资金断裂等原因,导致案涉工程项目停止运作,原告在完成第二期工程后无法继续施工,但被告尚欠原告128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案件经实体审理,由审判庭作出了(2019)川0192民初5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某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28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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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标 的:12800000元
行 业:能源科技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