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 2021 ) 浙 0105 民初 2188 号
原告:杜XX,女,1969 年 7 月 23 日出生,汉族,住 杭州市拱墅区锦秀文澜阁 5 幢 2 单XX,身份证号 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敏,北京XX 律师。
被告:郦XX,男,1963 年 9 月 1 日出生,汉族,住杭 州市拱墅区后横XX,身份证号 XXX。
案由:离婚纠纷
杜XX与郦XX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登记结婚,双方均 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现因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杜XX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解除杜XX与郦XX的婚 姻关系;2、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郦XX理财收益;3、 本案诉讼费用由郦XX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一、杜XX与郦XX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300 元,减半收取 150 元,予以免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 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蓓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代 书记员 潘XX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19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