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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故意伤害罪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王X故意伤害罪,(2020)吉0103刑初578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吉林锐泽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王X的配偶朱XX的委托,指派宋XX律师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王X的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王X在与张XX索要欠款的过程中与被害人张XX发生口角,后王X将被害人张XX双手、双臂砍伤、腹部捅伤。后经鉴定,被害人张XX构成轻伤二级。

办案经过:

宋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查阅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并且会见了被告人王X,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经过认真研究和缜密分析,认定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当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审判人员:魏XX、张XX、李XX

裁判日期: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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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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