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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给子女的财产就一定归属于子女吗

凤冈县人民法院

原告徐X与被告徐X某、某车队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徐X的父母于2018年10月22日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中对在某车队股份明确约定归徐

某所有。原告父亲于2018年12月6日因突发重病先后在凤冈县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检查及住院治疗,后于2019年1月15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期间,被告徐X某等人代为变卖了原告父亲在某车队的股份,用于原告父亲就医及去世后善后事宜。后原告主张车队及许某某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凤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经代理人分析后认为,虽然原告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将股权赠与给原告所有,但权属并没有完成转移,因其父亲生病住院,徐X某等履行监护责任,出卖股份,不构成侵权。凤冈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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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3/2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凤冈县人民法院

标      的:17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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