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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脉广,可以捞人”为由,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间,刘X以能够将被刑事羁押的王XX捞出为由,骗取事主赵X、樊X、王某人民币115万元。刘X于2016年8月27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前,已归还事主人民币11万元。

  二,辩护策略

  辩护律师接到家属委托了,及时的去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刘X,向其了解了事情经过。根据刘X的描述,刘X不承认骗取对方,刘X确实是为了“捞人”王XX,付出了一定的努力。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辩护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通过和当事人刘X沟通,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起诉书指控刘X涉嫌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详细的辩护意见因为篇幅原因,略。)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刘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刘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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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0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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