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委托律师介入辩护,法院判处缓刑
被告人李XX,男,汉族,1978年6月6日生,户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辩护人李思航,广东巨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李XX为了取得现任妻子(当时为女朋友)的信任,在龙岗区XX某商场门口的立交桥底下找人制作了一本假的其与时任妻子郭X的离婚证(离婚证字号:L440307-**-00**,印制号:XXX2405)。2021年8月3日11时许,被告人李XX为了办理小孩入户问题,向龙岗区龙城户政中心工作人员提交了该本假离婚证,遂被发现。2021年08月03日,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回复,离婚证字号:L440307-**-00**的离婚证另有他人。经核查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无印制号:XXX***的离婚证。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向检察院及法院提出阅卷请求,并提出书面的法律意见,同时向被告人普及法律知识,让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被告人从心里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并承诺此后不再触犯法律。律师参与庭审,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基于被告人归案后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对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审判员 黄忠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梓惠
罗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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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5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